青島大學本科實習教學管理辦法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實習教學是本科人才培養(yǎng)的重要環(huán)節(jié),包括認識實習、教學實習、畢業(yè)實習等,是拓寬學生視野,培養(yǎng)專業(yè)素質,提高綜合實踐能力的有效途徑。為加強實習教學管理,提高實習質量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
第二條 實習教學實行校、院兩級管理。教務處負責制定相關規(guī)章制度,組織校級實習基地建設、開展實習工作的檢查評估,統(tǒng)籌協(xié)調實習教學中的重要事項。學院負責組織制定實習教學大綱、落實實習教學任務,建設實習教學基地,開展實習教學研究,總結實習教學經驗,保證實習教學質量。
第三條 學院根據(jù)人才培養(yǎng)目標和教學要求,制訂各專業(yè)《實習教學大綱》并報教務處備案。《實習教學大綱》應包括:實習的性質、目的,教學基本要求,實習的內容、形式與時間安排,實習考核與成績評定方法,實習紀律與注意事項等。
第四條 學院根據(jù)《實習教學大綱》,制定具體的實習教學工作計劃。實習前一周填寫《青島大學實習工作安排匯總表》,經分管院領導審核簽字后,報教務處備案。
第三章 指導教師及其職責
第五條 實習指導教師應由中級及以上專業(yè)技術職務、實習經驗豐富的校內教師和實習基地共建單位的兼職指導教師擔任。一般每20-30名學生配備1名實習指導教師。
第六條 實習指導教師職責:
1.落實實習教學工作計劃,指導、檢查、督促學生完成各項實習任務;指導學生實習報告的撰寫;做好實習考核和實習工作總結。實習考核材料及總結報告交學院存檔。
2.關心學生思想、學習、生活、健康情況,檢查學生實習紀律,對發(fā)現(xiàn)的問題及時處理。
3.加強與實習單位的交流與溝通,協(xié)同解決實習中的問題。
4.加強對學生的實習安全教育,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,實習中如發(fā)生意外事故,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,并向所在學院報告。
第四章 對學生的要求
第七條 學生應按照《實習教學大綱》和《實習教學計劃》的要求,認真做好實習準備工作。
第八條 服從指導教師和實習單位的安排,按照實習計劃認真完成實踐、實習作業(yè)、實習報告和個人實習小結等任務,按要求參加考核。
第九條 嚴格執(zhí)行考勤制度,不得無故不參加實習,不得遲到、早退或脫崗,實習結束后,須向學院提交實習鑒定表。
第十條 嚴格遵守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安全制度,保證實習安全。因違反安全規(guī)則和實習紀律,造成自身傷害者,由本人負責,造成國家或他人財產損失及人身傷害等問題的,應承擔相應的經濟或法律責任。
第五章 考核與總結
第十一條 學生必須完成全部實習任務并提交實習報告后方可參加實習考核。實習考核可以通過撰寫實習報告、筆試、口試、現(xiàn)場操作、設計、小組討論、作業(yè)等多種形式。
第十二條 實習成績應主要依據(jù)實習考核情況,結合學生實習的態(tài)度、效果、出勤等綜合評定,實習成績按百分制計分。
第十三條 實習結束一個月內,各專業(yè)要進行實習總結,并寫出實習報告,由學院匯總后報教務處。總結應包括實習計劃的執(zhí)行情況、指導方法、質量分析與評估,在實習工作中取得的成績及工作特色、實習基地協(xié)作評價、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、經驗體會和建議。
第十四條 學校針對實習的管理情況、實習教學計劃的執(zhí)行情況、實習教學質量與效果等組織定期檢查。
第六章 附則
第十五條 學院可根據(jù)本辦法,結合專業(yè)特點制定本學院實習教學工作的實施細則,報教務處備案后執(zhí)行。
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(zhí)行。《青島大學實習教學工作管理規(guī)定》(青大教字[2004]27號)同時廢止。
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。
附件:1.青島大學實習工作安排匯總表
2.青島大學本科生實習鑒定表